问题 | 收养人需要要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 3、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 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二、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2、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三、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社会福利机构通常是指儿童福利院或康复院等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容、抚养暂时无法查明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弃儿或孤儿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除了这类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送养上述弃儿或孤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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