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有: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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