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如下材料:
1、送养人、收养人,就被送养未成年人年龄、条件、精神状态,收养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材料; 2、送养人、收养人、被送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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