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概念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
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 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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