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看孩子可以联系父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
若想探望子女,自然需要联系孩子父母中直接抚养的一方,来妥善安排探望的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规定明确: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清晰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2.联系协商需主动: 探望权的顺利行使,往往离不开双方的积极配合。 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多种合理的方式与直接抚养方取得联系,比如通过电话沟通、短信交流或者面对面商谈等,细致地协商探望的具体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及恰当的方式等各种细节,从而切实保障自己能够顺利地探望子女。 3.纠纷解决有途径: 要是直接抚养方拒绝配合,甚至故意阻碍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切实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院在接到此类诉讼后,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探望权得以有效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想探望孩子联系小李安排探望事宜遭拒。小朱认为自己有法定探望权,小李应协助;小李则称有自己的顾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2、小朱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合理方式与小李协商探望细节,若小李拒绝配合,小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决,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小朱探望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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