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禁止孩子探视权怎么做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适用情形
探视权通常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可能会对探视权进行限制或禁止。 首先,若探望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且病情不稳定,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这些疾病可能会直接危及子女的身体健康,那么探视权就可能会受到限制。 其次,若探望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或者曾对子女有过暴力行为,如殴打、虐待等,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可能禁止其探视。 2.证明方式 -证据收集:要证明存在禁止探视的情形,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比如,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情况等;对于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可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相关的处罚决定书等;此外,还可以收集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属等了解相关情况的人的证明。 -申请与裁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证据和具体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综合判断后作出是否禁止探视的裁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后来小朱发现小李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病情不稳定,还曾有过吸毒行为,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便向法院申请禁止小李探视孩子,双方就小李是否应被禁止探视产生争议。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案情分析: 1、小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依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小朱申请禁止探视有一定合理性。 2、小李存在吸毒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成长可能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角度,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有可能支持小朱禁止小李探视孩子的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