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能不能要回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判给男方后,女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可以争取变更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商变更 当男方和女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且这种变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双方就可以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需要明确、详细地约定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各项事宜。 比如,孩子的生活安排、教育规划、探视权的具体设置等,确保双方都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法定事由变更 如果存在法定事由,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常见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其失去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 2.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为,又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会产生不利影响。 3.孩子年满八周岁,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女方若想变更抚养权成功,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小朱。后小李想变更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协商变更,小李遂起诉。争议点在于是否存在法定事由支持变更,如小朱身体状况、抚养行为及孩子意愿等。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伤残致失去抚养能力,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照顾,小李有较大机会争取到变更抚养权。 2、若小朱不履行抚养义务,如对孩子生活教育不闻不问、虐待孩子,或孩子生活环境不利其身心健康,且小李能举证,法院可能支持变更。 3、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愿随小李生活,小李又有抚养能力,也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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