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时,一般情况下会跟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这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严重威胁,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 孩子过了哺乳期后,确定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例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在双方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这一方可予以优先考虑。 毕竟这一方可能再无生育机会,给予其抚养权更符合情理。 三、尊重子女意见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在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发生争执,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其成长也有着重要影响。 四、协商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只要这种方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想争取抚养权;孩子8岁后,小胡和小丽也离婚争抚养权,孩子表示愿随小丽生活;小静和配偶离婚时想协商轮流抚养孩子,配偶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朱患久治不愈传染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按规定孩子抚养权应归小李。 2、孩子8岁后,应尊重其意见,所以小胡和小丽争抚养权时,小丽可因孩子意愿获得抚养权。 3、小静协商轮流抚养遭拒,若起诉,法院会看此方式是否对孩子成长不利,不利则不会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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