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2岁以下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2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判给女方的情况及原因 通常情况下,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会判给女方。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子女在生活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从生理角度来看,母亲在哺乳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母乳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而且母亲在日常生活照料中,往往能更细心地关注到孩子的各种需求,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关爱。 二、特殊情况可判给男方的情形 若母亲存在特定情形,抚养权则可能判给男方。 1.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可能判给男方。 2.母亲虽然有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孩子疏于照顾、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而父方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此时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男方。 3.因其他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母亲因工作等原因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抚养权也会考虑判给男方。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未满2岁时,小朱和小李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双方就小静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工作繁忙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小李则称自己身体欠佳。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2岁以下子女抚养权通常判给女方,因母亲在哺乳及日常照料上有天然优势,能给予孩子细致关爱,更利于孩子成长。 2、若小李身体欠佳属于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或小李虽有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朱明确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小李工作等特殊原因无法照顾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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