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过了18岁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过了18岁后的抚养权问题,在法律层面,18岁的孩子已属于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不再存在。
下面来具体分析: 1.独立生活能力方面: 18岁以上的成年人,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智成熟程度,都达到了相对稳定的状态。 他们在生活上能够自理,比如可以独立安排自己的饮食起居,具备基本的生活技能。 在行为决策上,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并负责。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父母此时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孩子需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去生活。 2.特殊情况的考量: 有些18岁以上的子女,可能会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全独立生活。 例如,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这个阶段他们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 或者是因为身体方面的原因,比如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可能仍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 但要明确的是,这并非是基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 3.尊重子女意愿: 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说,他们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的权利。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内心想法,决定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年满18岁。小静准备上大学,经济尚未完全独立,小朱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抚养责任,小李则认为小朱应继续支付费用,双方就小静过18岁后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独立生活能力看,一般18岁成年人能自理生活、对行为负责。但小静还在接受高等教育,暂缺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小朱不能简单以年龄为由拒绝抚养责任。 2、特殊情况考量方面,小静处于求学阶段,尚无独立经济能力,小朱此时可能仍需承担一定抚养责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并非传统意义的抚养权问题。 3、尊重子女意愿上,小静有权选择和谁生活,小朱和小李都应尊重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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