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怎么才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一、孩子年幼 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孩子年幼阶段,母亲的照顾往往更为细致和周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当然,除非母方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且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精神类疾病可能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的关爱等。 二、女方抚养条件更优 若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男方还有其他子女,女方却无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毕竟女方再生育的机会已经没有了,从情感和实际抚养条件上,她可能会更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的抚养中。 三、孩子生活环境稳定 当孩子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时,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节奏。 如果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比如孩子可能会出现情绪不稳定、适应困难等问题。 四、男方有不良情形 若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那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会更有利于其成长。 五、女方有抚养能力和意愿 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所需,同时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且愿意全身心照顾孩子成长,这也是法院考虑将孩子判给女方的重要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年幼未满两周岁,小朱有肺结核,小李无不良嗜好且收入稳定。同时,小朱已绝育无其他子女,小李有其他子女。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存在酗酒问题,小朱有房且愿全心照顾孩子。 案情分析: 1、孩子虽年幼,但小朱患肺结核,可能对孩子健康不利,从这方面看不利于小朱获得抚养权。 2、小朱绝育且无其他子女,小李有其他子女,从情感和实际抚养条件上,小朱可能更全身心投入抚养,此点利于小朱。 3、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孩子成长,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4、小李酗酒,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判给小朱更有利。 5、小朱有房且愿全心照顾孩子,有抚养能力和意愿,利于其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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