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义务多久以后可以结束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义务的结束时间,具体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1.一般情况: 通常而言,父母需抚养子女至其年满18周岁。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18周岁是成年人的标志,意味着子女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时,他们能够独立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生活和经济上也有了一定的自主能力,所以从法律角度,父母的抚养义务在此时一般可结束。 2.特殊情况: 当子女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其收入足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比如,一些青少年利用自身特长,通过工作获得稳定收入,能满足自身生活需求,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二、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对于一些成年子女,若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比如还在念初中、高中的成年学生,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生活和学习都需要经济支持;或者因某些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像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到这些相关情形消失为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小胡16岁时辍学打工,有稳定收入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小朱和小丽便停止给付抚养费。后小胡认为自己还未满18岁,父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的姐姐小静成年后因意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小朱和小丽却打算停止抚养,小静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情况,虽然其未满18周岁,但年满16周岁且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和小丽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对于小静的情况,她因意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属于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小朱和小丽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至相关情形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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