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一定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成年子女随有抚养能力的父或母生活 在当一方不幸丧偶后,如果另一方仍然在世,并且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在世一方通常会自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这是因为,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在世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 比如,在世一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有固定的住所,让孩子有一个安稳的居住场所;同时,还能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陪伴,满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对亲情的需求。 二、特殊情况的考虑 然而,如果在世一方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就会格外谨慎。 例如,在世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或者因伤残导致自身生活都需要他人照料,从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又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此时,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能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丧偶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始终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为核心。 案情回顾: 小朱丧偶后,与小朱的父母就孩子小丽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有稳定收入和住所,但平时工作繁忙陪伴小丽较少。小朱父母认为小朱照顾不好小丽,自己更适合抚养,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具备抚养能力,有稳定收入能保障小丽生活开销,有固定住所提供居住场所,从一般原则看,小朱应获得抚养权。 2、但小朱工作繁忙陪伴孩子少,小朱父母认为这不利于小丽成长。不过,小朱父母若要获得抚养权,需证明小朱存在如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或虐待子女等特殊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否则小朱更有抚养权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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