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在男方跟着女方生活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方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和实际生活中有着明确的区分。
一、抚养权归男方的法律意义 当抚养权归男方时,从法律层面来讲,男方在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诸多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和权利。 比如,男方需要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衣食住行等;在教育方面,要关注子女的学业,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等。 二、协商变更直接抚养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子女跟随女方生活,这就是变更直接抚养方式的一种常见情况。 若双方协商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在协议中,不仅要明确约定子女虽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随女方生活,还要对抚养费的支付作出具体安排,比如支付的金额、支付的周期等;同时,对于探视权也要有详细规定,例如探视的时间、地点、频率等。 三、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而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比如男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患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疾病等,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直接抚养关系。 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后小丽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双方就变更直接抚养方式产生争议,小朱不愿协商变更,小丽称小朱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成长,欲起诉变更直接抚养关系。 案情分析: 1、抚养权归小朱,从法律上小朱对孩子抚养、教育等负有主要责任和权利,需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及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2、若协商变更直接抚养方式,双方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孩子随小丽生活,对抚养费支付金额、周期及探视权时间、地点、频率等作出具体安排。 3、协商不成,若小丽有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法定不利情形,起诉后法院会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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