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少了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偏低时,有以下两种处理途径。
其一,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来变更抚养费。 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比如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具体花费。 同时,也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确保变更后的抚养费能让子女在当地过上较为适宜的生活。 达成新的协议后,应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其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子女当前在教育、兴趣培养等方面的实际花费增多的相关凭证,以及对方经济状况改善的证明,如对方工资增长、获得额外财产等。 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原抚养费约定已无法满足子女的成长需求。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从而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子女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约定小朱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随着孩子成长及生活成本增加,小丽认为抚养费数额偏低,要求增加至2000元,但小朱觉得原约定合理,拒绝增加,且有时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抚养费,小丽决定采取措施保障子女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可先尝试友好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若达成一致,可进行备案或申请变更,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若协商不成,小丽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供子女实际花费增多的相关凭证,比如教育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等,以及小朱经济状况改善的证明,如工资增长的银行流水等。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公正裁决,保障子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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