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岁女儿离婚法院判给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两岁女儿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依据一定原则来进行。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一般判给母亲的情况 通常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从生理角度来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大多还处于需要哺乳的阶段,母亲在哺乳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为孩子提供最适宜的营养。 其次,在日常生活照料中,母亲往往更加细心和周到,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爱和呵护,满足孩子在这个阶段对安全感和亲密感的需求。 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孩子在成长初期能得到母亲的悉心照料。 二、特殊情况可判给父亲的情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比如,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这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潜在威胁。 又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疏于关心和照顾。 而此时,如果父亲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始终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两岁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应获得抚养权,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有哺乳优势且照料更细心。小李则称小朱患有传染性疾病,对孩子成长有威胁,自己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要求获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一般原则看,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小朱基于生理和日常照料优势,有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2、但小李指出小朱患传染性疾病,若属实,可能威胁孩子健康,且小李有抚养能力和意愿,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综合考量后将抚养权判给小李,总之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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