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抚养教育事实 抚养关系的形成,首先要有实际的抚养和教育行为。 继父母或其他抚养人需切实对继子女或被抚养人履行抚养责任。 例如,在生活方面,要为被抚养人提供稳定的生活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食物、住宿、衣物等。 同时,要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如关心其身体健康,在其生病时及时带其就医,安排好日常的作息等。 在教育方面,要关注被抚养人的学习和成长,鼓励其接受教育,帮助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二、持续的时间 抚养教育行为不能是短暂或偶尔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一般而言,短暂的照顾或者偶尔给予的经济资助,不足以认定抚养关系已经形成。 通常需要持续数年时间,让被抚养人在较长的时期内依赖于抚养人的抚养和教育,这样才能体现出抚养关系的稳固性。 三、主观意愿 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要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主观意愿。 而被抚养人也要认可并接受这种抚养,与抚养人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和依赖。 四、身份关系 抚养关系的形成需要建立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基础上,如继父母与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等。 缺少这些特定身份前提,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胡与小李结婚,小胡对小李和小朱的孩子小静照顾有加,提供生活费用、关心其健康和学习。但数年后,小朱称小胡照顾不稳定且无真心抚养意愿,质疑小胡与小静抚养关系是否形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教育事实方面,小胡为小静提供生活费用、照顾生活起居并关注学习,履行了一定抚养责任。 2、持续时间上,虽已数年,但小朱认为不稳定,不过总体看有一定持续性。 3、主观意愿方面,小朱质疑小胡真心,需看小胡是否真心对待小静,小静是否认可小胡抚养。 4、身份关系上,小胡与小静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具备形成抚养关系的身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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