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就不用给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并不会因为所谓“过了诉讼时效”就不用给付了,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这种身份关系具有不可变更和不可替代的性质。 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有责任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食物、住所、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抚养费的给付就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例如,孩子在成长阶段需要接受教育,而教育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父母就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未成年人通常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和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父母的抚养。 如果对抚养费的请求设置诉讼时效,那么一旦时效届满,未成年人可能就会失去获得必要抚养支持的权利。 这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所以,只要子女处于需要抚养的阶段,或者存在合理的抚养需求,如因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仍需父母经济支持,就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父母也有义务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孩子小静的抚养费。多年后,小朱以小静名义起诉小李要求支付拖欠抚养费,小李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基于身份关系特殊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法定义务,不可变更和替代。如小静成长中教育等需费用支持,小李应支付抚养费保障其权利。 2、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小静缺乏独立经济与行为能力,依赖父母抚养。若设时效,届满后她可能失抚养支持权,违背法律保护宗旨,所以小李不能以时效拒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