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让一方无探视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一方探视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探视权的法定性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在夫妻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情感的交流和联系,让子女能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特殊情形限制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甚至暂时中止。 例如,当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时,其与子女的密切接触很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子女,从而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又或者探望方存在对子女暴力虐待等行为,这无疑会给子女的心理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 三、限制程序 即便出现了上述特殊情况,也不能由一方擅自做主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通过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对探视权进行限制以及限制的具体程度。 所以说,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让一方失去探视权,必须要有法定事由,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想探视孩子,小李却以小朱近期身体不适,担心传染孩子为由拒绝小朱探视,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探视权具有法定性,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不能随意剥夺小朱探视权。 2、虽然存在特殊情形可限制探视权,但小李不能擅自做主。若担心小朱身体状况影响孩子,应通过法院判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限制及限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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