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算同行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化,同行间合同诈骗犯罪时常发生。通常来说,此类现象是指,某些企业或者个体经商者为了追求短期或者长期的私利,不择手段地采取欺诈手法,利用虚假信息、隐匿真实情况等手段,与同行业中的其他人签署不当的合同,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最终目标。这类行径给社会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无辜被害者的财产权构成了巨大伤害。举例而言,这些罪犯往往以工商贸易合作为借口,向受害者提供虚假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伪造货物供应渠道或者过分夸耀自己的履约能力,以此来诱导对方签订合同,进而导致受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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