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小孩会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女方存在不利因素 女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梅毒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这类疾病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另外,倘若女方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 二、男方抚养条件更优 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身体受伤等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女方有生育能力,那么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还有一种情况是,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男方在精力和资源上能更集中地照顾孩子,也可能使抚养权判归男方。 三、子女意愿及生活环境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或者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已经适应了特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此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会增加。 四、女方有不良生活习惯 如果女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这些不良习惯不仅会对自身造成伤害,更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一般会判给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有赌博恶习,且患有梅毒,对孩子照顾极少;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孩子一直随小李生活,孩子年满八周岁也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争议点在于孩子抚养权究竟应判给谁。 案情分析: 1、小朱有赌博恶习及梅毒,这对孩子身心健康有极大负面影响,从保护孩子角度,不宜由其抚养。 2、小李做了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相比之下,其抚养条件更优,能更专注照顾孩子。 3、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且一直随小李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应尊重孩子意愿。 4、综合各方面因素,抚养权判给小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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