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属于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确定,这关系到子女未来的成长和发展,需谨慎对待。
1.哺乳期内子女监护权归属: 一般来说,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为婴儿提供更适宜的哺育和照顾。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2.哺乳期后子女监护权归属: 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协议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 这种协商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 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达成的协议。 法院判决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介入处理。 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可作为争取监护权的有利因素。 总之,确定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子女监护权归属。他们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李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小朱则坚持自己监护。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小李已做绝育手术。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子女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方即小李生活。 2、哺乳期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监护权归属,法院介入。小李已做绝育手术,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是其争取监护权的有利因素,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由小李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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