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探视法律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其中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子女,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履行这一权利的义务。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细致地考量诸多具体情况,然后根据这些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要是对方坚决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将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像拘留,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或者罚款,以此来督促其遵守法律规定。 通过这些措施,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能够得以实现。 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也会高度重视子女的利益,会全方位地评估探视行为是否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总之,法律明确保障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一旦遇到阻碍,当事人应毫不犹豫地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切不可放任不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让小朱探视子女,小朱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对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考量后作出判决,但小李仍不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争议点在于小李拒绝配合探视且不执行判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其拒绝小朱探视的行为是违法的。 2、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李坚决不履行,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是合法且必要的,这能督促小李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3、法院在审理及执行过程中重视子女利益,评估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是全面保障各方权益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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