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主要遵循这些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让他们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况,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好,所以就可以随父方。 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那父方就更有机会获得孩子抚养权。 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方生活,那父方也就有机会。 接着看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情况。 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那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形,就可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争取孩子抚养权很有帮助。 二是孩子跟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一般就会让孩子继续跟原来一起生活的那方。 三是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没其他子女的一方就更有优势。 四是孩子跟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这一方就不太容易获得孩子抚养权。 最后,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毕竟孩子的想法也很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两周岁以下,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李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孩子两周岁以上时,小胡做了绝育手术,小丽有其他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小静,父母争执抚养权,小静表示愿随小胡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两周岁以下,小朱患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按规定孩子应随小李生活,这是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 2、两周岁以上,小胡绝育,小丽有其他子女,小胡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优先考虑绝育一方利于保障其抚养权益。 3、十周岁以上的小静有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应尊重其选择随小胡生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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