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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离婚了抚养权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那种怎么治都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合适。
其二,母方明明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子女能跟着自己生活,那父方就有机会。
其三,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子女确实没办法跟母方生活在一起。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子女能跟着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况,就可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这对抚养子女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了,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这种情况也会被考虑进去。
三是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在考虑抚养权时也会有所倾向。
四是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这一方就更有优势。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非常注重子女的利益,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两人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满两周岁后,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孩子十周岁时,双方仍有争执,孩子表示想跟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因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从有利于孩子健康角度,孩子应随父方小朱生活。
2、孩子满两周岁后,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在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小朱有优先考虑的条件。
3、孩子十周岁时,其明确表示想跟小朱生活,法院应充分考虑孩子自身意见,综合来看,小朱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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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