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看孩子时间怎么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确定,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就探望子女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具体而言,双方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来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例如,在日常探望安排上,可明确每周探视的具体次数,像每周周末安排其中一天为探视日,让不直接抚养方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 对于探视时间段也需细致约定,如从上午几点到下午几点,避免因时间不明确而产生矛盾。 此外,节假日和寒暑假的探视安排也十分重要。 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律会充分尊重双方达成的约定。 二、法院判决确定 若父母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仍然无法就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同时,父母双方的工作、居住等实际情况也在考量范围内,以确保判决既能保障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又能让子女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小李探望子女的时间安排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想法定时间,小李则希望有更充裕时长。双方未能协商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小李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时间。 案情分析: 1、双方协商确定探望时间时,应充分沟通,考虑日常、节假日及寒暑假等多方面安排,明确具体次数和时段,且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法院判决确定时,会综合子女年龄、意愿以及父母双方工作、居住等实际情况,保障探望权的同时,确保子女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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