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来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男方来看孩子这一问题,下面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一、有约定从约定 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双方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还是经由法院判决的相关文书,若其中对男方探视孩子的具体方式,比如是上门探视还是约定在特定场所探视,以及探视的时间安排,如每周探视几次、具体在哪些时间段探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 这是保障双方权益以及孩子正常生活秩序的基础。 二、协商调整 随着孩子的成长以及生活环境的变化,实际情况可能会与当初的约定有所不同。 例如,孩子进入了新的学习阶段,学习任务加重,生活规律也发生了改变,原本的探视时间可能就不再合适。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本着为孩子着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探视安排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以及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 三、保障孩子权益 男方探视孩子的前提是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倘若男方在探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比如对孩子进行言语上的伤害、诱导孩子做出不良行为等,对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男方的探视权,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 四、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在探视问题上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视问题产生争议。离婚协议约定了探视方式和时间,但随着孩子学习阶段变化,原探视时间不太合适。且小朱发现小李探视时对孩子有言语伤害,小朱想中止其探视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最初有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本应按约定执行探视安排,这是保障权益和孩子生活秩序的基础。 2、孩子情况变化后,双方应协商调整探视安排,以满足孩子和双方实际状况。 3、小李若有伤害孩子行为,小朱有权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保障孩子权益。 4、协商不成时,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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