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时,一般情况下是随母方生活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且未治愈,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又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可能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1.优先协商:哺乳期过后,父母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是最为理想的情况。 2.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其中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如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居住环境是否安全、舒适;教育程度是否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引导等。 哪一方具备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被充分考虑。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有吸毒恶习,却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小李则认为应随自己。孩子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孩子八周岁后,法院询问孩子意愿,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一般原则孩子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有吸毒恶习,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所以孩子不宜随小朱生活,更适合随小李生活。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判定。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孩子愿随小李,法院应据此判定抚养权归小李,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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