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孩子判给对方不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起诉离婚后孩子被判定给对方,而你选择不要孩子时,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的。
其一,关于抚养费方面,你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支付。 这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拥有足够的生活费用以及接受良好的教育等。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是依据你的收入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大概是你月收入的20%至30%。 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发展需求。 其二,你依然享有探视权。 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比如每周固定探视一次等。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你与孩子保持一定的联系,维护好你们之间的亲子关系。 倘若对方拒绝你行使探视权,那么你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不要孩子,都不能逃避对孩子应尽的责任。 你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的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 这不仅是对孩子负责,也是你作为父母应尽的本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小李,小朱选择不要孩子。之后在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行使上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未按判决支付抚养费,且小李拒绝小朱探视孩子。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小朱应严格按判决支付,抚养费数额依据其收入等确定,这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发展的必要支出,小朱不支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探视权是小朱的法定权利,小李拒绝其探视是不合理的。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探视权,保障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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