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男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决两个男孩的抚养权时,主要会依照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始终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全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让其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适宜;其二,母方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子女随其生活;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母方生活。 当面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时,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那其中一方若有以下情形,就可能会被优先考虑: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两个儿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两个孩子都归自己,称小李有传染病不利孩子成长;小李则称自己带大儿子时间长,换环境对孩子不利。此外,小朱已绝育,小李还有其他子女,且十周岁的小儿子表示想跟小朱。 案情分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小儿子,虽小李称带大儿子时间长,但小朱已绝育且小儿子表示愿随小朱,同时小李有传染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小儿子抚养权可能归小朱。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大儿子,小李带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且小朱有绝育情况、小李有其他子女,综合考量,大儿子抚养权可能归小李。 3、十周岁小儿子有自己的意见,法院会充分考虑其意愿,倾向于将其判给小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