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认为弃养的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弃养行为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明确表示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清晰地向相关人员表明自己不再承担抚养责任。 这里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比如写下声明书,明确阐述自己放弃抚养的决定;也有口头形式,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等告知被抚养人、其他监护人等。 例如,有的父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直接面对面地告知孩子或者其他亲属,从今往后,不会再对孩子进行抚养和照顾,这种明确的表态就可视为弃养的一种表现。 二、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 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里,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生活不管不顾。 一方面,不提供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像食物,不能保证被抚养人有足够的饮食供应;住所方面,没有为其安排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医疗费用也不予以支付,当被抚养人生病时,不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 另一方面,对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毫不关心。 例如,有些父母长期在外地,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也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三、将被抚养人故意遗弃 抚养人会将被抚养人置于非常危险或者无助的境地,然后故意抛弃他们。 比如,将婴儿遗弃在荒郊野外,婴儿在那种环境下,生存面临巨大威胁,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弃养行为是可能涉及违法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遗弃罪,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育有一子小胡。小朱写下声明书称放弃对小胡的抚养责任,且长期在外,不提供生活物资,不付抚养费,对小胡状况不闻不问。小丽无奈独自抚养。后小朱竟将生病的小胡遗弃在荒郊,小胡生命垂危,引发众人关注,争议点在于小朱行为是否构成弃养。 案情分析: 1、小朱书面声明放弃抚养,符合明确表示放弃抚养义务的弃养认定情况,其弃养意图明显。 2、小朱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管小胡生活、不提供物质及医疗支持,对其身心状况毫不关心,此行为也构成弃养。 3、小朱将生病的小胡遗弃在荒郊,使小胡处于危险无助境地,属于故意遗弃被抚养人,构成弃养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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