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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弃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起诉弃养孩子相关条件及准备事项如下:
一、主体资格
提起起诉弃养孩子诉讼的原告,通常应为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员。
例如,在常见的家庭情况中,如果孩子的父母其中一方察觉到另一方存在弃养孩子的行为,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出现更为极端的情况,即孩子的父母双方均对孩子弃养不管,此时孩子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依法取得监护资格后,同样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弃养方。
二、事实依据
要起诉弃养行为,必须有清晰明确的证据来证实弃养行为的真实存在。
比如,弃养方长时间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按时或者根本不提供孩子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衣物、住房等方面的开销。
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教育、生病就医等重要事项也全然不闻不问,并且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正当的理由。
三、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
四、诉讼请求明确
在准备起诉状时,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诉讼请求。
例如,要求弃养方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
此外,为了让自己的主张更具说服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起诉方还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一子。后小朱长时间不支付孩子生活费用,对孩子学习、就医等事不闻不问。小丽察觉后,准备起诉小朱弃养孩子,但不确定自己是否有主体资格,且不知该准备哪些证据,向律师咨询。

案情分析:

1、主体资格方面,小丽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符合起诉弃养孩子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要求,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事实依据方面,小朱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提供生活费用、对孩子重要事项不闻不问且无正当理由,小丽需收集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
3、管辖法院应是小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上,小丽可要求小朱履行抚养义务并定期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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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