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青岛,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遵循一定原则,具体如下: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工资,也就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奖金,如年度奖金、季度奖金等;还有津贴,像岗位津贴、餐补津贴等各类补贴。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则要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比如一些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他们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综合考量全年的收入情况。 确定总收入后,再参照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来计算抚养费数额。 三、特殊情况 如果孩子存在重大疾病,像白血病等需要长期高额治疗费用的疾病,或者有特殊教育需求,如孩子患有自闭症需要进行专业的康复训练等,实际所需费用超过了上述计算标准,那么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因患病无法工作、失业暂时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还需综合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李有固定收入,月收入6000元,按标准应支付1200-1800元抚养费,但小李认为奖金、津贴不应算入总收入,拒绝按此标准支付。后孩子患白血病,小朱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李又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关于总收入的界定,按照规定,月总收入涵盖工资、奖金、津贴等,小李不能随意排除奖金、津贴部分,应按完整收入计算抚养费。 2、孩子患重大疾病,实际所需费用超过原计算标准,小朱要求增加抚养费合理。而小李若无法证明自己真正经济困难,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 3、具体抚养费数额还需综合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最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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