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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证明哪个部门开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开具监护人证明的主体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当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毫无疑问是监护人。
然而,倘若父母之外的其他近亲属要担任监护人,相关组织在接到其申请后,会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监护人,同时也会开具监护人证明。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有监护能力的人按一定顺序担任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不过,这些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这些部门才会为其开具证明。
例如,若某成年人的配偶申请担任其监护人,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该部门才会为其开具监护人证明;同理,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也需经过此流程,以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案情回顾:

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小李申请担任监护人,但未经过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就自称监护人行事。小胡作为小朱的近亲属,也向居委会申请担任监护人,居委会为其开具了监护人证明,引发了小李与小胡之间关于谁是合法监护人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居委会同意,不能擅自担任监护人。按照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担任监护人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等同意并开具证明,小李的行为缺乏法定程序支持。
2、小胡经过居委会指定并开具了监护人证明,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其监护关系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应认定小胡为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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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