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到一岁离婚了怎么判给孩子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不到一岁时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通常情况下判给母亲 《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原则。 这主要是考虑到不满一岁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 在这个特殊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极高。 母亲的乳汁是孩子最天然、最健康的食物来源,能为孩子提供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而且,母亲在长期的哺育过程中,与孩子建立起了独特的情感联系,能更敏锐地感知孩子的需求,给予孩子细致入微的照料和关爱,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2.特殊情形下可判给父亲 若母亲出现特定情况,而父亲请求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具体情形如下: 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比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此时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 当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例如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等,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因其他特殊原因,如母亲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陪伴孩子,导致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孩子小静不到一岁时决定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应获得抚养权,小李则称小朱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要求自己抚养小静。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小静不到一岁处于哺乳期,对母亲依赖程度高,母亲能给予细致照料,所以通常抚养权应判给小朱。 2、若小朱确实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小静健康,或者小朱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因特殊原因无法陪伴孩子,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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