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十几年后来找我可以不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有明确且不可忽视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可消除 父母与子女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纽带,这种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哪怕父母离婚已达十几年之久,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依然客观存在,不会发生改变。 例如,离婚后,子女无论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接受哪一方的直接抚养,其始终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法律所明确认定的事实,不因任何外在因素而变动。 二、双方存在法定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需要为其提供生活所需,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等。 相应地,当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要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父母关怀和照顾。 三、亲生关系无法解除 与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不同,后者在符合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下,通过法定程序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所以,即便在情感上可能对父母存在某些复杂的想法,从法律层面而言,都不能不认自己的父母,必须尊重和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在其10岁时离婚,小朱随母亲生活。十几年后,小朱因与父亲长期缺乏联系且心存隔阂,想在法律上消除与父亲的亲子关系,认为自己只属于母亲一方。但法律明确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可消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离婚十几年,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依然客观存在,不因离婚及小朱随母亲生活而改变,小朱始终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父母对小朱有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小朱成年后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亲生关系无法解除,小朱不能不认父亲,必须履行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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