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孩子归男方不抚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条文,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依旧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倘若男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便属于违约行为。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孩子需要生活费用、教育经费等,而男方拒绝提供这些费用,就违背了他应尽的抚养义务。 2.女方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进行协商,诚恳地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比如明确要求男方每月按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等。 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然后判决男方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这其中包括准确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量的;同时也会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等。 如果男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很可能会采取强制手段,就像从男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应支付的抚养费等。 4.与此同时,女方也有权利选择自行承担抚养孩子的全部费用,等孩子成年之后,再向男方主张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因为男方的不履行义务而受到影响。 总之,女方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措施,坚决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务必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抚养和周到的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胡作为孩子的父亲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小朱先与小胡协商,要求他每月按时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但协商无果。小朱面临如何让小胡履行抚养义务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等义务,小胡拒绝提供费用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 2、小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孩子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小胡若不执行判决,法院可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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