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一方,有责任承担起子女的抚养费。
一般来讲,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需要考虑到子女实际的生活需求、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等情况。 通常情况下,会以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个比例来给予抚养费。 如果支付方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可以依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比如说,男方每个月的总收入是8000元,按照规定,他每月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大概就在1600元到2400元这个范围之内。 而要是女方没有工作,此时就可以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相关标准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总之,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离婚后的生活中依然能够得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月收入8000元,小李无工作。小朱认为按20%30%比例支付抚养费过高,自己还有其他生活支出,而小李认为小朱应按规定支付,这是孩子应得的保障,双方对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2、小朱月收入8000元,按规定应支付16002400元抚养费,但他有自己生活支出的考量。小李无工作,希望小朱按规定支付以保障孩子权益。双方应综合各因素协商确定合适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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