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分配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原则方面:
在哺乳期内,通常情况下子女会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生活,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原则。 而当哺乳期结束后,如果父母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自身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特殊情况如下: 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必须要尊重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愿。 在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比如,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在考虑抚养问题时就会有一定的倾向;又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法院在综合各种因素后会作出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尚在哺乳期时小朱和小李离婚,按照惯例小静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小朱生活。哺乳期结束后,双方就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执。小静年满八岁后,表达了想跟父亲小李生活的意愿,但小朱认为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无其他子女,小李则表示自己能给小静更好的生活条件,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哺乳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父母对抚养权有争议则法院判决。 2、小静年满八岁有自主意愿,法院应尊重。但小朱做了绝育且无其他子女,这也是法院判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需综合各种情况按最有利于小静的原则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