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给了抚养费还要给其他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后支付了抚养费,就没必要再额外掏其他钱来抚养子女啦。
抚养费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子女在日常生活、接受教育以及就医等这些必需方面的支出。 不过呢,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清楚地约定了除了抚养费之外的其他经济补偿或者费用,并且这个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按照约定去履行就是应该的啦。 要是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说子女突然得了重大疾病,需要额外一大笔费用,这时候就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啦,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确定由一方来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总而言之呢,判断是否还需要支付其他钱,得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具体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要是没有约定,也没有特殊情况,通常就只需要支付抚养费就足够啦。 这样能让抚养子女的事宜更加清晰明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小李称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还需每月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偿,小朱拒绝,认为自己支付了抚养费就无需再额外给钱。而小胡认为若孩子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可协商费用承担,但目前无此情况,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应按离婚协议支付额外费用。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小朱需支付除抚养费外的额外费用且不违法,小朱应按约定履行。 2、若无特殊情况且协议未约定额外费用,小朱只需支付抚养费,小李无权要求额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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