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双方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父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时候,法庭会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裁决。
其一,法庭会首要考量最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这一原则。 倘若父母双方确实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法庭或许会判决先由其中一方来抚养孩子,等这一方具备抚养能力之后,再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其二,法庭有可能会指定父母一方的父母等亲近亲属作为临时的监护人,让他们负责孩子的生活照料等相关事务。 比如,若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并且他们也具备抚养的能力,那么这也会成为法庭考虑的一个因素。 总之,法庭会全方位地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做出判决,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果也会因个案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无论是哪种情况,法庭都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为合适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双方都不想要小静的抚养权。小胡(小朱的父亲)表示愿意抚养小静且有能力抚养。小朱和小李则以自身无抚养能力为由都想放弃抚养权,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庭首先考量最有益于小静身心健康的原则。小朱和小李称无抚养能力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理由。 2、小胡表示愿意抚养且有能力,法庭会综合考量小胡的情况。但不会轻易将抚养权给予小胡,会先确定小朱或小李暂为抚养人,等其有能力后再变更抚养权,总之以小静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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