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另一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有着明确依据。
其一,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关乎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具体需求。 其二,需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不能让其中一方承担过重的经济压力。 其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不同地区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数额也应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以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标准。 就像一方月总收入为8000元时,一般每月需支付16002400元左右。 倘若有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不过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样能保证每个子女都能得到合理的抚养保障。 若父母一方经济困难或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等,那么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降低,或者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具体数额。 支付方式大多为定期给付,这样能确保抚养费的稳定供应。 当然,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并且,抚养费应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子女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父母依然有责任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月收入8000元,小李要求小朱按30%支付抚养费即2400元。但小朱称自己还有年迈父母要赡养且有债务,负担能力有限,认为应按20%支付。同时小朱想一次性给付,小李不同意,坚持定期给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数额方面,根据法律,应考虑小朱的负担能力,小李仅按最高比例要求不妥。 2、支付方式上,双方有不同意见,法律虽规定定期给付为主,但有条件也可一次性给付,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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