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上班离婚后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倘若由其中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这部分费用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具体的数额方面,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的。 倘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未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这个比例来给予抚养费。 倘若需要抚养两个及以上的子女,那么比例可以适当进行提高,不过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未抚养方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未抚养方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的比例来进行确定。 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实际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是可以适当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或者降低的。 总之,在确定男方应当给女方的抚养费数额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况,以确保抚养费的给予既能够满足子女的成长需求,又能够符合实际的生活状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朱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应按照小李月总收入的30%支付,小李则觉得自己经济压力大,且孩子花费没那么多,应按10%支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费用。 2、双方无法协商抚养费数额时可诉至法院。本案中小朱主张按小李月总收入30%支付有法律依据,但小李提出经济压力和孩子实际花费少也是考虑因素,法院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如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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