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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一女儿一般判给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情形下,当涉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时,通常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首要原则。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这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那么就必须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比如说,假如女方拥有稳定的工作,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并且孩子自身也更倾向于跟随女方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就有较大可能被判给女方。
反之,如果男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像经济条件更为优越,能够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等,那么男方也有机会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总之,法院在判定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作出的判决是最符合孩子利益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个七岁的女儿小静。双方就小静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有稳定工作,能给予小静陪伴,且小静表示想跟小朱生活。小李经济条件更优越,但工作繁忙。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静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静未满八周岁,法院不会仅依据其意愿判决。
2、小朱虽工作稳定能陪伴,但小李经济条件优越,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状况,从最有益于小静成长的角度去判定抚养权归属,如小朱的陪伴质量、小李能否协调工作与陪伴孩子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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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