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一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父母离婚后,倘若其中一方拒绝给予另一方探视权,那么另一方首先应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晰地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每个月的特定时段; 确定探视的地点,像是子女所在的学校、小区公园或者其他合适的场所; 以及规定探视的方式,例如可以是陪伴孩子一起玩耍、带孩子去吃顿饭或者简单地聊聊天等。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尽力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会明确规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和地点等细节。 倘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判决,未直接抚养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那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人,法院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并且,在行使探视权时,一定要以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根本前提,不能给孩子带来任何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丽抚养。小朱欲探视孩子,但小丽拒绝给予探视权。小朱尝试与小丽协商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却无法达成一致。小朱认为自己有探视权,小丽应协助,小丽则觉得小朱探视会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案情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权,小丽拒绝小朱探视,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小朱与小丽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保障小朱探视权并明确相关细节。 3、若小丽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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