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归母方生活。 不过,倘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当面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时,父方和母方均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 在此情况下,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能体现其对孩子抚养的决心和能力;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是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在抚养资源的分配上更具优势;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原则,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3岁的孩子。小朱和小李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小朱是女性,她身体健康且有抚养能力,但小李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3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情况。 2、小李已做绝育手术,符合在争取抚养权时可优先考虑的情形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但小李的绝育手术情况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是一个重要的优先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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