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哪些成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以下几类成员: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的,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生活。 在继承方面,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意味着在遗产分配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同等的地位。 2.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同样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与继子女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若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在配偶去世后,对公婆或岳父母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如在生活上悉心照料、经济上提供主要支持等,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多分或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丽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在遗产分配时产生争议,对各自继承份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地位。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享有平等继承权。 3、小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4、一般情况下,他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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