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嘱效力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遗嘱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入了解:
一、形式要件 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首先需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防止他人伪造或篡改。 再如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这些规定,其效力就可能受到影响。 二、实质要件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同时,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的干扰。 而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在遗嘱中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三、多份遗嘱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已发生变化,现在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四、见证要求 见证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总之,遗嘱的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才能切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其中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仅一人见证,且内容存在相互抵触。小胡作为继承人之一,主张按代书遗嘱继承,而小丽认为应按最后的自书遗嘱执行,双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代书遗嘱不符合要求,因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在场见证,此代书遗嘱仅一人见证,效力存疑。 2、实质要件方面,需确认小朱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多份遗嘱冲突时,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应按最后的自书遗嘱执行。 4、见证要求上,一人见证不符合规定,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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