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享有继承权并且能够行使这一权利的人。
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其又分为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 -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伴侣。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这些被指定的人便是遗嘱继承人。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胎儿也享有预留份额的权利。 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就依法享有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李,与前妻育有一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收养的养女小丽。此外,小朱的同母异父兄弟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各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小丽作为养女,同样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4、小静作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无权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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