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财产不给女儿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然人遗嘱处分财产及是否留给女儿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遗嘱处分财产的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法律,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意味着,个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在法律框架内,有自主决定其归属的权利。 二、财产指定继承或赠与的范围 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比如将房产指定给某个儿子;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 三、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但遗嘱人有自主决定权,可决定是否把财产留给女儿。 遗嘱人可以基于自身的各种考虑,比如女儿的生活状况、对自己的赡养情况等,按照意愿来决定财产分配。 四、遗嘱的订立及有效性 遗嘱人需按照一定的形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 只要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等)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即便遗嘱人不把财产留给女儿,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由儿子小李继承,未留给女儿小静。小静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分得财产,对遗嘱提出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朱能否通过遗嘱不将财产留给女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自然人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执行人,小朱有权自主决定房产的归属。 2、自然人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小朱指定小李继承房产符合法律规定。 3、女儿虽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人有自主决定权,小朱可基于自身考虑决定不留给小静财产。 4、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形式和实质要件,其处分财产行为合法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